安徽省伊斯兰教关于教风建设衡量标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3-03

按照省宗教局《关于继续以“教风”为主题的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制定教风建设衡量标准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的创建活动,建立加强“教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结合我省伊斯兰教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教风建设衡量标准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工作座谈会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推动伊斯兰教重视和加强“教风”建设,发挥伊斯兰教界人士,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我省伊斯兰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加强“教风”建设,严格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能发挥作用的衡量标准,加强对协会、清真寺管委会、宗教教职人员的教

育规范。一是努力实现四种关系的和谐,即教内关系和谐、政教关系和谐、民族关系和谐和教际关系和谐。二是不断增强“四个认同”和“四个维护”(四个认同即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对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四个维护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三是培育和增强五个意识,即:培育和增强爱国爱教的意识;培育和增强共谋发展的意识;培育和增强重视科技、教育的意识;培育和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培育和增强团结稳定的意识。五是做好“六个坚持”即: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稳定是第一责任;坚持团结是第一需要;坚持教育是第一希望;坚持和谐是第一追求;坚持“两世吉庆”是第一宗旨。

三、衡量标准

1.组织完善

(1)(筹备)成立市、县(区)伊斯兰教协会,清真寺管委会组织的成员须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产生。

(2)成立的各市、县(区)伊斯兰教协会、清真寺管委会和聘任主要教职人员须经过市、县(区)宗教部门备案。

(3)市、县(区)伊斯兰教协会、清真寺管委会工作人员和阿訇要明确职责、具体分工。

(4)伊斯兰教协会要指导清真寺管委会做好教务及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

(5)重大事项、教务活动、财务支出等事项要民主协商、集体研究决定,有文字记录并报市、县(区)宗教部门备案

2、制度健全

(1)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政策法规学习制度;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和消防制度;教务活动的管理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环境和文物保护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公章、印鉴章使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2)各项制度的落实,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集体监督各项制度实施。

(3)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布,自觉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

3、教职人员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信仰虔诚,遵行教义教规、品德端正,具备伊斯兰教道德修养,热爱伊斯兰教事业,热心为穆斯林服务

(3)伊斯兰教经学院毕业或受过正规经堂教育,知晓教门基础知识和教义教规,能诵读《古兰经》并能讲解《古兰经》、圣训,具有一定宣讲“卧尔兹”的能力,能独立主持清真寺的教务活动和穆斯林群众的日常宗教生活、礼仪。

(4)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阿拉伯语水平,了解国家有关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5)坚持正言正信,遵守教义教规,仪态端庄。

(6)年终述职接受协会、管委会及穆斯林群众的测评。

(7)在教言教做遵守教义教规的模范

(8)经济上没有问题,生活作风上有好的风范

4、活动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无违法违纪活动

(2)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并在场所明显位置公布

(3)教务活动年度有总安排,每月有活动计划表

(4)“卧尔兹”要引经据点,内容必须符合伊斯兰教的教义教规

(5)场所内发生重大事项、举行重要宗教活动要制定方案并有文字记录

(6)对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后勤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基本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册

(7)有固定的宣传公告栏、宣传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教义教规等。

(8)财务公开,账目日清月结。财务管理、票据报销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财会资质的会计、出纳人员、无公款私存现象,每年年底通过公示栏向信教群众公布一年较为详细的收支账目。

(9)宗教活动不影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

(10)大型宗教活动应报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对突发事件要有处置预案。

5、服务社会

(1)发扬伊斯兰教“两世吉庆、敬主爱人”的光荣传统,引导穆斯林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

(2)积极参与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月、“宗教慈善周”活动。

(3)关注社会需要,坚守伊斯兰教中道思想,自觉抵制极端思想传播。

6、环境优美

(1)场所布局合理,设施完好

(2)院内绿化优美,无垃圾、杂草,车辆停放整齐。墙壁无乱写乱画现象,电线布局合理安全,宗教活动设施摆放齐整、卫生整洁。

(3)场所内无“四害”,经常消毒。

(4)有防火、防盗措施,无安全隐患,门卫、值班制度坚持良好。

(5)有消防设备,并能坚持定期更新。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学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场所有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符合消防部门验收标准。

安徽省伊斯兰教协会根据我省伊斯兰教工作的实际,《方案》作为“教风”建设的衡量标准,促进我省伊斯兰教以“教风”为主题的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