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觐体检接种人员知情保证书

发布时间:201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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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声明,我所在的县宗教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已告知我以下内容:

1、靠朝觐治愈重症和在圣地“睡土”归真的想法不符合伊斯兰教教义教规。

2、按照伊斯兰教教义教规,患有各种不宜长途旅行病症的人员是“不适合参加朝觐”的人,没有朝觐义务。

3、体检合格或不合格,以《朝觐体检人员体检和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以检验检疫部门意见为准。

4、穆斯林不能以欺骗手段通过朝觐体检。

5、根据保险有关条款,身患重病或绝症并使用蒙骗手段体检过关的人员,如在国外出现病亡,其法定或指定受益人无法获得意外伤亡保险赔偿或无法获得全额赔偿,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我声明,本人已经对上述内容全部理解。我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伊斯兰教有关教义教规,积极配合体检接种工作,如体检结果为“不适合朝觐”,愿意推迟或取消今年的朝觐计划,绝不以蒙骗手段通过体检。同时,我愿意承诺,如果发生自身患有重病或绝症而又采取各种方式蒙骗体检过关,并且在国外发生病亡的情况,我的法定或指定受益人不能获得意外伤亡保险赔偿,同时我的亲属及相关人员将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体检人员签名:

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工作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检疫部门查验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保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宗教局共同研究制定,由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在确定朝觐体检人员时逐人宣传、发放并签字,交宗教事务部门保存。在进行体检时,由检验检疫部门查验有朝觐人员本人签字的保证书,没有保证书的须当场签署后再予体检。